线上买球官网 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科〔2016〕3号)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文〔2017〕3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科技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个人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科研项目。

按横向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支付至学校基本存款账户的科研项目经费称为横向科研经费。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签订相应科研合作协议的到账资金,按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合同是指本校师生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线上买球官网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各二级院(部)、科研机构、其他非独立法人部门(以下统称为“二级部门”)。

第四条以线上买球官网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须全额拨入学校账户。每个横向科研项目须单独建户立账,单独核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按照学校、校内项目依托单位(二级部门)、项目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三级管理模式运行管理。

第六条科技处、社科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的项目经费预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及相关规定使用经费;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项目涉税事项处理,与科技处、社科处共同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的经费预算、项目决算及项目结账,及时发布经费到账信息;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纳入学校国有资产范围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项目依托的校内单位(二级部门)负责对课题组承担项目的能力及水平、合同内容等进行审查,监督项目负责人执行合同,督促项目执行进度;落实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内容据实编制预算和决算,依据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项与结账手续,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在合同订立、变更及履行过程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章 入账管理

第九条横向科研经费按横向科研项目实行专项管理。横向科研合同是学校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确认。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合同和进度督促项目委托方将横向科研经费及时拨付到学校。

第十条签订横向科研合同必须以真实科研业务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对横向科研合同中委托(合作)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人不得利用横向科研合同和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套取报酬与奖励,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科研项目立项并追回相应支出。

第十一条首批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应凭合同原件、经费到账信息等资料,到科技处/社科处办理立项手续,科技处/社科处在审核有关资料后,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财务处为每个项目建立专用财务账户。项目负责人如需设立子项目,一般应在办理经费入账手续时做好经费划分。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后续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应凭项目合同原件、经费到账信息等资料通知科技处/社科处为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后续经费原则上拨入该项目专用财务账户。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合同中附有经费预算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预算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内容,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参照第十六条的规定自主安排经费支出预算,填写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横向科研经费预算按“项目负责人编制并申报、校内项目依托单位(二级部门)校核、科技处/社科处和财务处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实验设备升级改造费、实验室改装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印刷费、图书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等。科研业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员工、博士后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费及“五险一金”补助费用。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有关人员在项目实施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三)设备购置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

(四)代购费指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由学校代表项目委托方采购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和工程所发生的费用。代购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0%。

(五)外协费指在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因项目委托方以外的第三方(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项目任务或部分研发工作而需要支付的测试化验加工费以外的经费。外协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的50%。

(六)技术交流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按标准支付的业务招待、工作餐费等费用。技术交流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10%;其支出标准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七)其他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业务相关支出。包括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费)、交通费、车辆租赁费、中介服务费、场地使用费、业务培训费、办公用品费、邮寄费、标书购置费、项目审计费、员工培养费、保险费、通讯费等。其他业务费预算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30%。

(八)管理费管理费按到帐经费的5%提取。

(九)绩效费指项目实施中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所安排的人员支出。绩效费预算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的50%。

(十)税费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支出。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核准,应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表(附表2),经科技处/社科处和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如项目合同中有支出预算约定,需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须凭真实合法票据,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并按支出科目和管理权限完成审批。科研经费使用须符合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不得开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用于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不得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支出,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车辆维持费支出须确保业务合理真实,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涉及社会调查、访谈等活动中支付给调查、访谈对象个人的数据采集费,或直接面向个人或偏远地区获得样本的采集费和从个人手中购买农副产品等特殊材料支付的材料费,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按照“按需开支、据实报销”原则,项目负责人在确保真实性前提下,可凭收款人出具的收据、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资料,由费用支付人签字,连同当事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说明,按程序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可依据项目合同约定,以满足项目实施实际需求为原则,自行选择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采购仪器设备和科研耗材。

第二十条代购费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负责人可凭项目合同及合同审查审批表,到科技处/社科处和财务处办理代购合同审核及签订手续。代购合同中约定的仪器设备、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名称、品牌、技术要求、数量及供应商等信息,须与项目合同(含项目补充协议)中的相应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凭以学校名义签订的代购合同和发票办理代购费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外协费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额度、支付方式、第三方名称、开户银行和账户等条款办理。支付外协费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合同、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外协合同、外协方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科技处/社科处和财务处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绩效费的发放对象包括所有参与项目研究的校内教职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成效和项目组成员贡献确定。项目负责人凭经费入账信息、绩效支出申请表到科技处/社科处和财务处办理绩效费支取手续。原则上项目结项之前按不超过到账总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30%的比例支取绩效费,结项之后按不超过到账总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外协费)20%的比例支取绩效费。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应缴纳税费的项目,其税费从项目经费中开支,税费金额按照经费到账金额确认并在开具税务发票时扣收。因项目经费未到账而发生的税费由项目负责人垫付。

第二十四条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技术开发类项目,由项目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自行办理。

第二十五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除合同约定产权归属的应从其约定,此外一律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以此谋取私利。

第六章 结账管理

第二十六条所有项目完成后,均应在项目完成后3 个月内到科技处/社科处办理项目结项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项后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须全部处理完毕,并由财务处核定项目结余经费。

第二十七条项目结余经费,在项目结项后3年内可作为负责人所在科研团队发展研究经费;3年后原经费账户作废,重新立项、建立账户,经费仍由项目负责人管理,在本办法规定的费用范围内统筹用于后续科研工作,也可用于员工培养、科研项目自筹资金配套。

第七章 项目认定

第二十八条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是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扣除代购费和外协费,下同)达到一定数量后,该项目相当于某一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主要用于项目负责人的考核、职称评审等(职称评审中,如果认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执行以下标准: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300 万元及以上(可累计至项目结项时,下同)或一个自然年内教职工本人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 500 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国家级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 100万元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内教职工本人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 200 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 60 万元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内教职工个人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70 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国家级一般项目;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 20 万元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内教职工个人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 30 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省部级一般项目。

第三十条社会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执行以下标准: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100 万元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内教职工个人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 200 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国家级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 60 万元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内教职工个人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 100 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 40 万元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内教职工个人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 50 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国家级一般项目;单个项目到账总经费 10 万元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内教职工个人累计到账横向科研经费 20 万元及以上的,认定为获得一项省部级一般项目。

第八章 横向项目奖励

第三十一条集团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单个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到帐10万元及以上的(扣除设备购置费、代购费和外协费,下同)或一个自然年内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帐20万及以上的按照到账经费的百分之十进行奖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计算单项和累计奖励时不得重复使用,针对项目负责人的奖励上限为30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对项目级别的认定不适用于《线上买球官网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豫线上买球官网科〔2017〕44号);不适用于《线上买球官网人才类型与标准》(豫线上买球官网人〔2017〕179号);不适用于“543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等科研任务的考核目标。

第三十三条横向项目年终科技工作量量化计算时仍按《线上买球官网科技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豫线上买球官网科〔2014〕220号)执行;原《线上买球官网高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豫线上买球官网科〔2017〕44号)中涉及横向项目的奖励不再重复计算,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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